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华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名。
二、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
面向华蓥市外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4.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者持《华蓥市纪委监委考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到华蓥市纪委监委大楼404室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报考者将《华蓥市纪委监委考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打包成一个PDF)发送到gahysjw@163.com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华蓥市纪委监委对照选调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考调名额。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22年3月22日至3月25日(工作时间内)到华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4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五)考核方式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末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华蓥市纪委网站“华蓥廉政”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选于规定时间到华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404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如未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则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八)公示及调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华蓥市纪委网站“华蓥廉政”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证属实,取消调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放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无异议和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考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具体见《华蓥市纪委监委考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华蓥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检举。
监督举报电话:0826—4833538
本公告由华蓥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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