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时间、地点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定于2022年2月14日13:30-17:00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4楼内进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 号,联系电话:0833—2442342。
二、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自觉遵守乐山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疫情管控措施。所有考生均应在递补资格审查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不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均须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三、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递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由本人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准考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者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提供:
(1)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招聘范围为“乐山市公安局市本级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报考者,应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面试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请自备现金零钞)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特别提示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于2022年2月14日17:00结束,请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递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面试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及下一聘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详细阅读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公告。考生阅读完相关公告仍有疑问的,请及时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3—2442342。
附件:乐山市市本级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4334.html)
(信息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4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