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公告》规定,现将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按照《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公告》规定确定的拟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请被确定为拟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的所有考生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17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十楼会议室)接受资格审查。
因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规定进行递补。拟递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报名成功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本人留存资料,并另备2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面试时仍须携带);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按照《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按规定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者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或不接听电话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五)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熟悉面试组设置。报考营山县乡镇事业单位、县属事业单位(除卫生事业单位外)工作岗位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6:30-18:00准时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面试通知单》。
报考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2年3月4日下午16:30-18:00准时到营山县卫健局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单》。
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面试内容及范围。详见《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三)其它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疫情防控
(一)按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需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凭健康码并佩戴口罩进入资格现场。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应签署《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五)考生自觉主动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和面试期间除外)。
(六)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资格。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17-8236673(营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
1. 营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册(点击下载)
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下载)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来源:http://www.yingshan.gov.cn/show/2022/02/10/38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