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聘用制书记员4名
(二)聘用制书记员1名(具有新媒体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学习经历)
(三)聘用制书记员1名(会计相关专业且有从业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已获得毕业证书;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等;
6.报考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为报名时间);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4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报名地点:乐至县人民检察院308办公室(乐至县南湖路18号),联系人:江文俊,联系电话:028-23237091,15928356181。
报名应提供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和加分材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工作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理论考试无指定参考书。理论考试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2.加分条件
(1)岗位二加分条件
具有新媒体岗位工作经验,1年加1分(折合分)。
(2)岗位三加分条件
具有财务相关工作经验,1年加1分(折合分)。
理论考试时间:2022年1月26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2.考察。考察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初次签订时间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面向全国招聘,不设户籍限制,但聘用后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派驻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按规定进行监督。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基本工资;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个人考核等次确定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作不满1年的不予考核);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8-23237091
本公告发布网站:资阳人事考试网、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乐至检察微信公众号
本次公告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7日
来源:http://srsj.ziyang.gov.cn/zyks/news/show-10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