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及名额
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23名、书记员6名、司法辅助警察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
(二)法官助理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2.为满足涉经济类案件办理,限招录1名非法学类专业法官助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会计学或审计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18-30周岁;
4.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5.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同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社保局和医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6.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或具有会计、审计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社保局和医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三)书记员
1.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30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4.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同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社保局和医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5.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司法辅助警察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18-30周岁;
3.身体素质较好,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
4.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和公安、司法、体育院校毕业生或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三、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
(二)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4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转正后法官助理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和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1500元/月/人;书记员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和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司法辅助警察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和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1. 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分段分批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审查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工作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体能测评内容:男子: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cm以上;10米×4往返跑:13秒1以内。
3. 体能测评注意事项:考生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体能测评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二)笔试
报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考场地点准时到笔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报考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应聘者的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法官助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书记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司法辅助警察总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七、聘用与报到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崇州市人民法院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成绩排名递补1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最终解释权归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 028-82313927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028-68892647 崇州市人民法院
附:附件-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5日
来源: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22/2022-01/05/content_fb59fb4b816343719f4bc836e78c282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