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
此次拟招录朝天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6人(驾驶员6人、消防员20人)。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至28周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附件3)执行。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驾驶员岗位需持B1以上驾照(含B1)。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大专以上学历;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
(4)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
(5)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具备第(五)款和第(六)款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职责任务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三)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四)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或器材装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及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
(一)应聘人员根据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并免费提供食宿、服装。
(二)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根据岗位情况为2400-3500元/月,待市政府落实《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后不低于4100元/月。
(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应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日-1月10日。
2.报名地点: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地址朝天区明月大道64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詹晨阳,15983911318。
(二)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分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全程采取淘汰制。参加应聘的人员均采取百分制,应聘人员体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
1.应聘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驾驶员岗位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驾驶技能考核。
2.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3.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4.体检和政治审查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支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经综合评定合格后,按招录计划排名录用。
全程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消防员招录,且通过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治审核人员直接予以录用。
(三)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交至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上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六、签订劳动合同及岗前培训
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后,由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培训期间统一提供免费食宿。应聘人员在培训期间不适应、不服从管理或相关培训项目未达到标准或自愿放弃培训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1.政府专职队员招录报名表
2.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摘要)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朝天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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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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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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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免冠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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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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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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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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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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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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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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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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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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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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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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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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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退伍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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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灭火员 □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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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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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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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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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栏 |
以上填报信息无误,资料真实有效。 报名人: |
附件2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摘要)
4.1.1消防员体格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
4.1.1.1外科
a)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b)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 —110o
4.1.1.2 内科
a) 血压收缩压:90mmHg~130mmHg,舒张压:60mmHg?80mmHg;
b) 心率:安静状态下每分钟60次至100次之间或每分钟50次至59次之间的窦性心律;
c) 呼吸、循环、消化、造血、内分泌、免疫系统以及皮肤黏膜毛发等正常;
d)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正常;
e) 无代谢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
4.1.1.3耳、鼻、咽喉科
a) 听觉:纯音听力检查正常,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小于40dB(HL),双耳语频平均听阈均小于25dB(HL);
b) 嗅觉:嗅觉正常,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
4.1.1.4 眼科
a) 视力: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b) 色觉:辨色力正常;
c) 视野:周围视野120°或更大。
4.1.1.5其他专项检查
a) 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b) 呼吸面罩吻合试验合格。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从事消防员工作。
4.1.2.1外科
a)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骨或面部畸形,颅脑手术史;
b)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除外),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c)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 障碍及后遗症除外),骨、关节畸形(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除外), 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
d)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 cm,膝内翻股骨内課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 cm,或虽在上 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
e)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月并服、重度辍裂 症;
f)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
g)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h) 有胸、腹腔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 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 cm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岀血的内 外痔;
i)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 全,隐睾(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 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无压痛、无自 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 cm]等三种情况除外);
j)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瘢风,银屑病,与 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 色素痣;
k)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 4.1.2.2 内科
a)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咳嗽变异型哮喘、肺结核(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 以下,直径不超过0.5 cm,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除外),结核性胸膜炎,其它呼吸系统 慢性疾病;
c)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 (以下三种情况除外:①仰卧位,平静呼吸,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肝脏不超过1.5 cm,
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或叩击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②五年前患过 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③既往曾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 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
d) 肝功能异常;
e)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f)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丝虫病治愈半年 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 能担负重体力劳动除外);
g) 有癫痫病、精神病(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除外)、梦游、晕 厥史及神经症、智力低下、遗尿症(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除外);
h)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i) 口吃。
4.1.2.3耳、鼻、咽喉科
a)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恐高;
b)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
c)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
d)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变应性鼻 炎,鼻腔、鼻窦囊肿,鼻腔、鼻窦肿瘤,重度鼻中隔偏曲症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影响副鼻 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外);
e)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
4.1.2.4 眼科
a)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
b)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
c)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除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d)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除外),青光眼。
4.1.2.5 口腔科
a) 三度龈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 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b)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
4.1.2.6影响消防员正常履行其职责的其他疾病。
4. 1.3消防员体格检查方法:
a) 纯音听力测试按GB/T7583和GB/T16403规定执行,平均听阈的计算按GBZ49规定执行;
b) 呼吸面罩吻合试验方法另行制定;
c) 其他医学检查方法按GBZ188规定执行。
4.1.4消防员体格检査结果中,如有三项以上指标处于本标准4.1.1款规定的临界,应从严掌握;对 心、肺、肝、脾、肾等重要器官的病症,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应严格把关。
4.2心理
4.2.1消防员从事的职业活动具有较高危险性,体格检查结束后应进行心理测验。
4.2.2测验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访谈、投射测验等其他测验方式。
4.2.3测验结论以客观和主观相结合进行判定,只有“合格”和“不合格”
附件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
一、测试通则
(一)测试分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两个大项,体能测试包括一个必考项(1000米跑)和三个选考项(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任选一项、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任选一项、10米×4往返跑和100米跑任选一项),一经选择不再更换。岗位适应性测试包括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4个项目。
(二)受测者统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严禁穿钉鞋,严禁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等金属饰品进入测试现场。岗位适应性测试时,受测者本人自己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穿戴安全、稳固、可靠。
(三)测试点设检录区、候考区和操作区,并设置明显的标示标牌。测试前,受测者本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所有起点线和终点线均采用红色或黄色喷漆标记,宽度为5厘米,不能喷涂的场地可采取胶带黏贴,但必须牢靠,不得影响操作。
(四)受测者的测试资格由纪律监督组审查,对受测者检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测试号码。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受测者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1.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项目测试的;
2.未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测试现场的;
3.违反规则穿钉鞋接受测试,或者携带移动通讯设备或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进入测试现场的。
(五)原地跳高、立定跳远两个项目,每名受测者有两次测试机会,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其余的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均只有1次测试机会。
(六)测试中,因器材、设施出现故障而中断的测试,或受测者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经仲裁组审查同意后,受测者可重新测试1次。
(七)测试中,受测者个人防护装备、测试器材等掉落,捡起并恢复的,允许继续参加测试,成绩连续记录;未捡起或恢复的,不允许继续参加本项目测试,成绩视为“不合格”。
(八)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或者在规定时间完成测试的,受测者在“开始”口令发出前,抢跑、抢做或抢先上单杠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视为该项目测试成绩“不合格”。
(九)测试中,涉及记录时间的项目,优先使用体能训练智能考评系统记录成绩,在体能训练智能考评系统出现故障或失效情况下,以考务人员记录的成绩为准。同时安排3名考务人员使用电子秒表计时,其中1名考务人员使用2只秒表同时计时(1主1备),另外2名考务人员各使用1只秒表计时。取中间成绩为最终成绩,出现2只秒表计时相同时,取计时相同的时间为最终成绩,精确到1/100秒。
(十)受测者应听从测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安排,拒不听从安排的,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十一)每个体能项目最高分为15分,体能项目总成绩最高为40分,受测者任一体能单项成绩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十二)每个岗位适应性项目按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受测者任一岗位适应性单项成绩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十三)每个测试项目结束后,该项目不合格人员不参与后续项目的测试。
(十四)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100米跑3个体能项目安排在标准400米田径场地开展;原地跳高、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8个项目安排在具备测试条件的场地开展。
(十五)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的,所记录的时间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对应时间,就低不就高,取低分值记分。如,1000米跑测试中,受测者所用时间为4′21″,未达到记2分的对应时间4′20″,只能记取1分。
二、体能测试
(一)1000米跑
1.场地设置
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地(沿内环设置警戒带)。共设置不少于3个摄像点位,其中终点线必须设置1个,另设不少于2个点位,可拍摄圆弧段情况。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8名(每隔50米设置1人,兼任安全员),摄像员3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分组进行测试,用站立式起跑。受测者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记时开始,受测者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跑完全程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4′3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3′35″ |
3′30″ |
3′25″ |
3′20″ |
3′15″及以下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5.评判规则
故意挤撞、推拉、阻挡其他受测者行进的以及偏离跑道或取捷径行进的,视为“不合格”。
(二)原地跳高
1.场地设置
高度不低于3.5米的垂直墙面,在墙上设置电子摸高测试仪,墙角铺设不超过2厘米的瑜伽垫。无电子摸高测试仪的单位,在墙面粘贴3.5米高的刻度尺,设1个摄像点位。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1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双脚站立(不穿鞋),侧身靠墙,手抹石灰粉,单手自然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受测者双脚立定,听到开始口令后,垂直向上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的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为跳起高度。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高度(厘米) |
40 |
47 |
50 |
53 |
55 |
57 |
60 |
63 |
65 |
67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高度(厘米) |
70 |
73 |
76 |
79 |
82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移动或有垫步动作或助跑,第一次予以警告,同时不计成绩,第二次视为本项目测试“不合格”。
(2)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三)立定跳远
1.场地设置
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1名。
3.测试方法
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与线齐平,不得踩线,不得离开地面,听到“开始”口令后,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4.成绩评定
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距离(米) |
2.01 |
2.13 |
2.17 |
2.21 |
2.25 |
2.29 |
2.33 |
2.37 |
2.41 |
2.45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4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距离(米) |
2.49 |
2.53 |
2.57 |
2.61 |
2.65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起跳时踩线不计成绩。
(2)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不计成绩。
(四)单杠引体向上
1.场地设置
各市(州)招录办根据受测人数,在测试场地设置单杠若干副,摄像点位数量及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能看清每个受测者的过杠、触地等情况。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若干(确保1个单杠有1名考务人员),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若干(确保每个摄像点位有1名摄像员)。
3.测试方法
听到“开始”的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单杠悬垂,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双手用力屈臂拉杠,使身体向上,下颌高于杠面,然后身体下落还原成悬垂动作,记为完成1次引体向上。受测者双手不离开单杠,按此动作进行。听到“3分钟时间到”的口令,记时记数结束,受测者下杠。
4.成绩评定
以3分钟内的完成次数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数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数 |
12 |
13 |
14 |
15 |
16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拉杠时,下颌未高于杠面,不计次数。
(2)悬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不计次数。
(3)身体借助振浪或摆动的,不计次数。
(4)测试中,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五)俯卧撑
1.场地设置
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操作区域。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1名。
3.测试方法
听到“开始”的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身体成俯卧姿势,两臂伸直双手撑地,身体向后挺直,两脚并拢,脚前掌着地,肩部、臀部与脚跟呈直线,以肘关节为轴心,屈肘下放身体至肩关节低于肘关节后,将身体撑起成准备姿势,记为完成1次俯卧撑。听到“2分钟时间到”的口令,记时记数结束,受测者起立。
4.成绩评定
以2分钟内的完成次数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2分钟 |
6 |
8 |
10 |
12 |
14 |
16 |
20 |
25 |
30 |
35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5次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2分钟 |
40 |
45 |
50 |
55 |
60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屈臂时肩关节高于肘关节、伸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做动作时身体未保持平直,该次工作不计数。
(2)除手脚外身体其他部位触及地面,考·核结束。
(六)10米×4往返跑
1.场地设置
在训练场上标出起(终)点线和折返线,起点线距折返线10米。共设置3个摄像点位,其中起点线和折返线各1个(要求能拍清起点线和折返线踩线情况),另设1个全景点位。(场地设置如下)
0米起点线 10米折返线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3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2人一组参加测试,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记时开始,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时结束并记录跑完全程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4″50 |
13″70 |
13″50 |
13″30 |
12″90 |
12″70 |
12″50 |
12″30 |
11″90 |
10″30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0″20 |
10″10 |
10″00 |
9″90 |
9″80及以下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高原地区按照内地标准增加1秒。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5″50 |
14″70 |
14″50 |
14″30 |
13″90 |
13″70 |
13″50 |
13″30 |
12″90 |
11″30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1″20 |
11″10 |
11″00 |
10″90 |
10″80及以下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折返时,单脚踏入折返线,方可返回;折返时,脚未踏入折返线就返回的,每发现1次,完成时间增加5秒。
受测者未连续完成2次往返跑的,视为“不合格”。
(七)100米跑
1.场地设置
在100米长直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共设置不少于3个摄像点位,起点、中点、终点线各1个。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2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3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分组进行测试,用站立式起跑。受测者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记时开始,受测者完成1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跑完全程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7″30 |
16″40 |
16″10 |
15″80 |
15″50 |
15″20 |
14″90 |
14″60 |
14″30 |
14″00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3秒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3″70 |
13″40 |
13″10 |
12″80 |
12″50及以下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高原地区按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5.评判规则
1.抢跑犯规,重新组织起跑;
2.故意挤撞、推拉、阻挡其他受测者行进的以及偏离跑道或取捷径行进的,视为“不合格”。
三、岗位适应性测试
(一)负重登六楼
1.场地及器材设置
在标准训练塔(至少六层,其中训练塔室外地坪到训练塔第二层窗台木板上沿高度为4.3米,第二层窗台木板上沿至第三层窗台木板上沿为3.5米,以上楼层均为3.5米,每层楼梯转折数为两折,每层窗台木板上沿至该层地面为0.8米)一楼最低台阶处设起点线,六楼最后一级台阶处设终点线,起点线处放置65毫米水带2盘(水带为20型有衬里水带,用铁丝捆扎,重量为7公斤±0.5公斤)。在起点线和终点线各设1个摄像点位。训练塔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通过调整起点位置,使得六楼地面至一楼地面垂直高度为17.5米±0.3米。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4名(2、3、4、5楼平台各1人,兼任安全员),摄像员2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自己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双手各抓握1盘65毫米水带,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记时开始,受测者手提两盘水带,从一楼楼梯口起点线出发,登楼到达六楼楼梯口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50″ |
1′40″ |
1′30″ |
1′15″ |
标准 |
一般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完成时间多于1′50″的,视为不合格。
5.评判规则
测试过程中,受测者借助外力(如手扶栏杆、手臂依靠栏杆等)的,发现1次,完成时间增加10秒,发现2次视为“不合格”。
(二)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1.场地设置
在训练塔前架设6米拉梯一部,在梯脚处设起点线,在3楼设置安全保护绳。设1个摄像点位。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1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自己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手套,扣好安全保护绳。听到开始口令后,记时开始,受测者从原地逐级攀登架设的六米拉梯,进入二楼窗内平台,双脚着地,记时结束并记录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标准 |
一般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完成时间多于25″00的,视为“不合格”。
5.评判规则
开始口令发出前,受测者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拉梯。
受测者在进入二楼窗内平台前跳下拉梯或故意倒下的,视为“不合格”。
(三)黑暗环境搜寻
1.场地设置
在训练场设置长度为20米的封闭式L型通道(纵向长10米,横向长10米,高1米,宽0.8米,顶部和侧壁采用网状结构,底部为光滑材料,通道内部不设置障碍),通道入口标出起点线,出口标出终点线。在入口和出口各设1个摄像点位(要求能拍摄清受测者的匍匐姿态)。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2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自己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手套,自己戴好戴牢眼罩,在L型通道(纵向长10米,横向长10米,高1米,宽0.8米)入口起点线作好双手双膝匍匐前进准备,听到开始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从起点线进入,以双手双膝匍匐前进的姿势从L型通道出口穿出,受测者整体越过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45″00 |
42″00 |
40″00 |
38″00 |
标准 |
一般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完成时间多于45″00的,视为“不合格”。
5.评判规则
未采取双手双膝匍匐前进的姿势,发现1次,完成时间加10秒,发现2次视为“不合格”。
受测者故意使眼罩脱落的,视为“不合格”。
(四)拖拽
1.场地设置
在硬质水泥地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起点线距终点线10米。起点线放置一具60公斤硬质假人,头部与起点线齐平。共设置3个摄像点位,其中起点线和终点线各1个(要求能拍清假人过线情况),另设1个全景点位。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3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自己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听到“开始”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将60公斤重的假人从起点线拖拽至距离起点线10米处的终点线,假人整体越过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5″00 |
14″00 |
13″00 |
12″00 |
标准 |
一般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完成时间多于15″00的,视为“不合格”。
5.评判规则
(1)开始口令发出前,受测者可以站在起点线内,肢体可以接触假人(假人不得移动),做好拖拽准备。
(2)拖拽时,以扛或推等方式进行,或者使假人整体离开地面的,视为“不合格”。
(3)拖拽时,将假人同身体或者身上物件连接的,视为“不合格”。
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岗位适应性测试,海拔2000至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来源:http://www.gyct.gov.cn/new/detail/20211231150948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