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工作人员协助检察干警从事办公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至2001年12月1日出生)。
5、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6、四川省居民户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性质及名额
(一)检察业务岗:5人,不限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熟练驾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检察行政岗:1人,不限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文案撰写工作经历、熟练驾驶,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http://www.cdchjcy.gov.cn)、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9:00至1月12日17:00。
2、报名须提交材料:
(1)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包含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学位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于考察时提供)。
(6)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后以PDF格式保存并打包,压缩包以“姓名+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发送至本院官方邮箱2749609787@qq.com。
4、资格初审:本院工作人员将对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提交的报考材料按本公告和本院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其中文字录入考核占面试的10%)。
考试重点考察考生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月18日,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55号)。
2、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职位,所有笔试及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2)审核方式:面试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校验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包括文字录入考核)
(1)面试时间、地点由本院电话统一通知。
(2)内容: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的岗位认识、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及协调应变能力、计算机录入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文字录入考核方式为上机测试,每人有1次测试机会,测试时间为3分钟,当场公布测试结果。录入速度达5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达95%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
(四)体检
1、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时间、地点由本院另行电话通知。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考察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制工作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聘用制工作人员。首次签订期限为三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符合本院相关规定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三)本院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针对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4500元人民币(含本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
(二)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院机关党办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67575968
咨询电话:028-67575972
八、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接收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本公告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http://www.cdchjcy.gov.cn/chjgg/23573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