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二、用工形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南江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除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其余不超过3年。
三、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于2021年 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901办公室填写《南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请表》(附件2),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向有关单位推荐。
四、咨询电话
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0827-8281709
附件:1.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2.南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请表
来源:http://www.scnj.gov.cn/ywdt/gsgg/13528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