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三江新区人民法庭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表)
二、岗位职责
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进行审判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1.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2.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3.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它与案件办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大学本科或法学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应用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岷江新区中央公园斜对面)605室
2.报名要求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现场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名时应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1张一寸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记录、编辑排版能力等。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临场反应等综合素质。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情况,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四)报名后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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