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加分的考生按照各区县已发布的原招聘公告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地点递交加分材料,如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导致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提交相关材料的,经拟报考岗位所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考生可委托他人办理加分事宜,受托人须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考生本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830-2739862、3101371。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68187776b53a4711a6e79a7659a43d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