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工程项目评审专业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无违纪违法记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遵守保密纪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具有全国注册二级造价师及以上的从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验,无执行中的不良执业记录。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及文字综合能力和处理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工程专业计量、计价软件,能独立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7.具有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项目评审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薪酬待遇=基本年薪(12万元)+绩效考核奖(6万元,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兑现)+五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差旅费(据实报销),人员参照我局机关内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聘用方式
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石海新闻网、政务外网等网站上公开招聘,根据职位需要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坐班制。招聘岗位实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经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聘用人员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月基本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主要工作情况简介、工作经历和本人造价咨询业绩证明等)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等资料传至电子邮箱1941548906@qq.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6日。
经初审合格后再另行确定时间通知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相关资料前来领取准考证。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考评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后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主要内容
1.笔试安排: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地点: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会议室;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考核、建设工程评审案例分析、工程造价软件操作(广联达或宏业)。
2.面试安排: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地点: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会议室。
3.参加考核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核结束后,综合成绩排名将在石海新闻网公示。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将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因体检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递补。
九、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石海新闻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联系人:何秋月
联系电话:0831-5965888
联系邮箱:1941548906@qq.com
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宜宾三江人才网):https://mp.weixin.qq.com/s/sa0b-wivkwCNjZ_TDJAl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