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5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执法辅助驾驶岗位5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安市常住户口(含区市县),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持有C1及以上等级驾照,驾龄10年以上,近三年无安全事故;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正处于涉及司法案件调查、审理之中的;
3、具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优秀退伍军人(提供佐证材料);
2、具备B1及以上等级驾照;
3、曾从事过综合行政执法辅助、警务辅助和司法辅助等工作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0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06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247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格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表格均需用A4纸双面打印;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须本人亲笔填写)、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提交原件,其他有关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报名考生。
4、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名材料被接收并在领取准考证前未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考生现场成功递交报名材料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准考证领取
(1)考生凭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须提交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作查验。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驾驶技能测试和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1月3日;
(3)准考证领取地点: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06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247号);
(4)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驾驶技能。
(1)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2)驾驶技能测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三)体检
按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众号上公布。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记录,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对体检合格人员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政审表》加盖公章后,送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情况由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办公室函询市人社部门审查。
(五)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众号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六)人员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导致拟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
(一)最低从业年限三年,从业不满年限离职者将收取在岗期间服装装备费;
(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等待遇按照现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一金,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二)报名者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程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26-2352191,咨询电话0826-2123202。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0月28日
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来源:http://jtysj.guang-an.gov.cn/zfxxgk/c104189/2021-10/28/content_d6e2aee2be594ebe83f9e00102bb25b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