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反映,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反映且问题属实、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示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社会监督电话:028-37622505
附件:关于2021年第一批面向区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调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