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等规定,南充市高坪区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生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数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南充市高坪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生单位及岗位(人数)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或部属公费师范本科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高坪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2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本公告规定的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但在资格复核确认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4)研究生考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须获得至少1次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按一等奖学金对待)。
(5)生源地为四川省外的公费师范生,应提交所在生源省书面同意跨省就业证明(调档案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聘用。
(6)在职在编研究生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持有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者如实填写《南充市高坪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3),在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将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及相关印证资料传至邮箱747742917@qq.com,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相关资料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现场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网上预报名人员仍须持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否则视报名无效。
报考者资格审查确认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考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部属公费师范生同时提交公费师范生的学籍证明。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有效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有效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有效英语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考试成绩、相关奖学金获奖证书和自荐材料。
(9)在职在编的报考者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10)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定于2021年10月30日(9:00--14:00)举行,具体地点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告知。缺考或考核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资格审查与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考核方式 以面试为主。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核情况,等额(或缺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二)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学校与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的相应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协议》。
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参加面试考核时务必带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组织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aoping.gov.cn/index.cdcb,下同)部门公告栏目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考察和资格复核确认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等)提交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汇总后送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资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含证件、证明、个人档案等)的,资格复核确认不合格的,自动弃权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资格复核确认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官网(部门公告栏目)中公示。
若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形式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部属公费师范生的,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足6年的不得流动;其他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不得流动(有其它政策规定的除外)。
十、纪律和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察委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新冠肺炎病毒防控要求按照重庆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详情请自行查询或咨询。
(二)报考者参加本次招聘均需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过程,均需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绿码)、扫码亮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三)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栏目)上予以公告。招聘的相关信息,凡已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栏目)上发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南充市高坪区教科体局 0817—3334866
南充市高坪区人社局 0817—3339915
监督电话:南充市高坪区纪委监委 0817—3350836
附件:1.南充市高坪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生单位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2.南充市高坪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6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