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社会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38103695。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68529。
附件:2021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第三批拟聘用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21年8月20日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