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以上公告规定,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同意,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上述原则,2021年上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共有13名考生递补进入体检(见附件1)。
二、体检具体流程
(一)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递补体检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请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8点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具体地点届时提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请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务必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及签字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 检录需携带的证件。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2. 出示健康信息码。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如实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检当日须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并现场提交体检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两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并在空白处手写标注“情况属实+姓名+时间”。
3. 填写《健康筛查承诺书》(见附件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健康筛查承诺书》(只能打印成A4一页纸),签字栏需手写。若有《健康筛查承诺书》中所列情形,须提前与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联系。
4. 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前电话告知详细情况,并提前到达成都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体检时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5. 如实填报《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该表中的有关内容,体检当日体温项目暂不填写。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 逐项检查并遵医复检。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2. 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3. 公务员录用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4. 考生体检时一般应全程佩戴口罩,按现场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配合主检医生,确保体检有序进行。
5. 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冒名体检、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6. 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分组及编号,体检时不得与外界联系。
7. 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8. 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愿放弃。
9. 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以及连裤袜。
10. 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1. 体检结果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2. 复检安排。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1号楼12126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联系电话: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028-61884978
附件1:成都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pdf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9日
来源:http://www.cd12371.com/Website/contents/41/116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