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
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8月2日(星期一)早上7:00前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黑色签字笔、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佩戴口罩到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七楼会议室交体检等费用55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并填写《体检表》(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建设路东段288号)。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补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
4.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二)调档案
体检合格人员于8月9日前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至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档案室(岳池县文星小学校内),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
来源:http://www.scyc.gov.cn/ycxrmzfw/zklv/2021-07/27/content_cab5ece6f5b748fba90abac0cd75aa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