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溪县2021年夏季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公告》要求,现将集中考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
1.增加笔试岗位有:
岗位编号 |
用人单位 |
102 |
县委办公室(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
103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
105 |
县发改局(县重点项目建设调度指挥中心) |
109 |
县民政局(县殡葬管理所) |
11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
11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
11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
116 |
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117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118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网事务中心) |
126 |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129 |
县水利局(县乐园水库事务中心) |
131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4 |
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135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事务中心) |
137 |
县总工会(县工人文化宫) |
201 |
陵江镇人民政府(陵江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202 |
元坝镇人民政府(元坝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209 |
岳东镇人民政府(岳东镇便民服务中心) |
210 |
运山镇人民政府(运山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211 |
白桥镇人民政府(白桥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212 |
亭子镇人民政府(亭子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213 |
五龙镇人民政府(五龙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215 |
鸳溪镇人民政府(鸳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
216 |
白鹤乡人民政府(白鹤乡农民工服务中心) |
219 |
黄猫垭人民政府(黄猫垭农民工服务中心) |
221 |
月山乡人民政府(月山乡农民工服务中心) |
2.笔试须知:收到资格初审合格通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近照1张,于7月29日(星期四)8:30—14:00到苍溪县人社局人才交流大厅(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为7月29日15:30—17:30,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引进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30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未增加笔试岗位考生和增加笔试岗位入围面试考生须在7月30日08:30—12:00、14:00—19:00到苍溪县人社局人才交流大厅(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2号)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
三、面试
1.面试时间:7月31日。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面试须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于2021年8月2日前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进行公布。考生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疫情防控须知
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要求,考生须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1.考生应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
2.考生须在考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隔离期的患者;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或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或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
4.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考生应于开考前至少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佩戴口罩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
6.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或持有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身份证的考生,或具有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境外旅行史的考生,应提供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来源:http://www.cncx.gov.cn/news/show/20210726160158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