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
参加南江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本次应参加体检73人,其中: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参加体检考生共计15人(名单见附件1),报考乡镇、社区卫生事业单位应参加体检考生58人(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体检对象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于2021年7月26日(9:00-12:00),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室体检报到,办理体检手续。2021年7月27日按通知时间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办理体检报到和参加体检者做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合格再聘用上岗。
(四)复检要求
考生体检后3日内没接到电话通知复检的,即表示该考生体检合格。体检对象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公告》要求,在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本人承担,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
2.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3.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参检对象一律统一乘坐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6.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二、政审考察相关事宜
1.政审人员确定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按下列要求立即参加政审考察准备相关资料。
2.政审考察程序
(1)准备资料。下载打印《南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政审表)一式二份、《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附件2,以下简称协助政审函)一式二份。
(2)调取档案。到原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在编人员的档案由管档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整理后,于2021年8月6日前转到南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606室,联系电话:0827-8227499)。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办理。考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党团员材料、参军入伍材料(有入伍经历的)、人事代理材料(已代理的)、工作档案(有工作经历的)、服务期间考核材料和志愿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是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等。
(3)政审。此次政审委托考生户籍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对象凭协助政审函(请考生打印填好后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盖章)到委托单位办理。主要对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审查意见请填写在《政审表》上并加盖公章。
(4)综合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政审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考察要出具书面考察材料(标题为《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载明有无影响招聘录用的问题,是否推荐聘用),有2个以上政审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在《审批表》“考察结论”栏内填写考察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填写审查意见。
此次招聘的综合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考察具体事宜请与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27-8221136)。
(6)考察合格者,由县卫健局在《审批表》中签具是否为同意拟聘用人员意见,并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查档案合格后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3.上报材料
(1)《南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一式二份;
(3)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考察材料1份;
(4)个人手写的自传(含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学习工作经历)1份(A4纸型、留足页边距2cm)。
请体检合格人员务必在2021年8月6日将上述材料交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审核备案,未按时提交政审考察材料的视为弃权。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公示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栏目。
三、温馨提示
1.为方便外地考生,《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和《调档函》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办理,请考生注意办理。
2.未按时报到办理体检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3.档案查询:①请关注“巴中市人才”微信公众号,②点击“服务”,③点击“档案查询”;档案已保存在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无需开具调档函。
4.请政审考察对象注意联系方式的准确,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与县人社局联系。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来南考生应在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属于境外,云南省瑞丽市、云南省陇川县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需要按照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期满无异常方可参加。
3.考生体检报到时,须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绿码”、现场扫场所码、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办理体检手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查验和查验结果异常经评估不宜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责任自负。
4.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5.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体检时间可能会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27—8227499
县卫健局:0827—8221136
监督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
纪检监察组0827—8223720
附件1:南江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名单.xls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1日
来源:http://www.scnj.gov.cn/xxgk/jbxxgk/rszk/rsks/13294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