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广安医保发〔2021〕3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未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四)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强威望。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二)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在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日常监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三)参与县医疗保障局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检查活动;
(四)宣传普及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学知识以及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相关情况,引导群众参与社会共治;
(五)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六)联系群众,反馈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助反映和调查投诉举报事项。
三、日常管理
(一)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收集汇总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资料。
(二)县医疗保障局定期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监督工作情况,探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成果,征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监督员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守秘密,做到公道、正派;不得扰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影响参保人正当权益的享受;不得歪曲捏造事实反映问题,发现违反医保政策法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不得以社会监督员名义自行处理;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工作中接受或索取财物。
(四)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一经查实,县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19〕6号)相关规定办理,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
(一)邮寄报名。将《岳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邮寄至岳池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股,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岳池县九龙镇东风路29号)。
(二)电子邮件报名。将《岳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发至邮箱75489502@qq.com,办理报名手续。
(三)现场报名。将《岳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现场提交至岳池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股(岳池县九龙镇东风路29号314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贺兵 联系电话:0826-5239370
附 件:岳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岳池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来源:http://www.scyc.gov.cn/ycxrmzfw/c100152/2021-07/19/content_5bc70e7f64ff4cca883ec1bdc10f2c9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