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引对象和条件
(一)主要对象
1.本人祖籍广元或在广元出生、成长、工作过,或父母等直系亲属常驻广元;
2.目前在广元市外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类、企业经营管理类等专业型人才(编制和供给关系不在广元)。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热爱广元,爱岗敬业,务实正派;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
4.工龄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回引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如实填写《广元籍人才回引报名表》(详见附件),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广元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人才一科,邮箱:gysrcb@163.com,联系人:张军远0839-3090608。网址: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
(二)资格审查。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确定进入综合测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回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本公告回引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三)综合测试。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采取面谈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试,由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四)征求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向拟回引人员所在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进入下一程序。
(五)考核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对回引人才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和工作匹配度进行考核考察。考察对象自行在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六)调动入职。考核考察合格的,体检复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三、主要政策待遇
(一)工作安排。根据个人基本情况、综合测试情况,原则上按照人员身份、单位性质和层级,对口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二)安家补助。回引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享受安家补助的,在广最低服务年限5年。5年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或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
(三)住房保障。未享受安家补助的回引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过渡性住房。
(四)子女入学。未成年子女需在广元就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协调办理。
四、组织管理
人才回引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各县区人才回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一科 0839-309060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39-3263349
附件:广元籍人才回引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来源:http://www.gyzzb.gov.cn/gyzzb/article.html?id=1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