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因报考2021323005、2021323027和2021323044岗位分别有1名考生在体检环节放弃,职位出现空缺,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但2021323044岗位无递补对象的除外。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递补体检安排
本次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8:30前到纳溪区人社局309办公室(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集中,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须遵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务必通过微信关注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注册领取防疫健康信息码。体检前需扫描防疫健康信息码,防疫健康信息码未见异常的方可参加体检(详见附件2)。
(二)考生在体检前如有发热、持续咳嗽等症状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有异常请以电话方式提前如实告知纳溪区考试中心,经同意后可暂缓体检。
(三)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的,必须在体检签到时统一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七)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为400元。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其他
(一)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本次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招考录用栏目中“公招公选”板块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随时查询。
咨询电话:0830-4212407(区考试中心)
附件:1.纳溪区2021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来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gzgx/content_14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