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泸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员(34004025):王建军(职位排名3)。
二、体检安排
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须于2021年7月5日上午8:20前到达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一楼大厅,核对身份后前往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服药等)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6.体检费自理(约500元,按实收取,请自带现金)。
7.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8.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体检当日应提供健康绿码。体检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30-2870277
附件:2020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7bae6189f49d40b6969f7908385cee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