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笔试考点。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上的“通信行程卡”和“健康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4.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6.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有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考。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考生需提供到蓉时2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7.考生应及时关注四川省和成都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打印准考证前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来源: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netpage/noticeconten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