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队伍的管理;
3.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5.本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二)以下条件不得招录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有拒服兵役未查清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细则
(一)战斗员招聘条件
1.队员全部为男性,身体和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自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二)驾驶员招聘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男性,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 业健康标准》,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2. 具有3年以上B2及以上车辆实际驾龄,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放宽条件
1.持有全日制本科或本科学历以上学历,并持有毕业证书;
2.国内服役满后的退役军人,有相关消防工作经验;
3.驾驶员持有A1、A2、A3驾驶证;
4.计算机等级证书,摄影师等级证书和体育特长者优先录用。
三、工作地点
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所辖政府专职消防队
四、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考试、资格审核、体检审查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 6 月 29日9:00至2021年 7 月06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应聘人员准备好《新都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可现场领取)与其他资料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新都区桂湖街道香城大道华桂路段245号消防救援大队二楼招聘办公室。(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28-83960234)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具有文艺、才艺等专长的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原始材料;
(5)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需要);
(6)应聘者近期蓝底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声明: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有上交资料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备注:现场报名请做好防护工作,须登录四川“天府通”公众号获取“健康码”向招收单位详细如实报告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14天活动轨迹,如到过中风险区域,请出示七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试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经预选合格后,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1.面试:主要为语言表达,个性思维,消防认知等。
2.体技能测试:大队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内容: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驾驶员实行分岗测试。
(三)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标准参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四)体检
通过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身体检查结果应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且满足应聘岗位的所需身体条件。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支付。
(五) 录用及培训
1.经考试合格并录用的人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需从事一线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营区集中居住,参加灭火救援行动和日常训练,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住宿)制度,按照消防队伍管理制度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
2.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分配到所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
3.录用人员有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训练成绩无明显提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中队管理等其他因素试用期满不得正式录用。
五、聘用细则
(一)工资薪金
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薪资面议。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社保、消防职业高危应急补助、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工资每年递增,上述标准为初步测算值,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值为准。试用期内只领基本工资,不发岗位工资及绩效奖金等。
(二)享受待遇
1. 统一参加“五大”险种、“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4.转正后每月享受带薪假期6天,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
(三)聘用方式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其他
(一)合同期内,若消防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队伍各项规章制度,或发现入队时有隐瞒不符合聘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将一律予以辞退。
(二)合同期内,若消防员因不适应营区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住宿)制度等其他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大队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此外,队员因非工作原因的私人行为患上传染病的,大队将予以辞退。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和任用的全过程。如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招聘启示其他未尽事宜由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28)83960234。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点击下载)
成都市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29日
来源: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39846/2021-06/29/content_723f8461c95a448d8cc23d715f8976a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