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符合选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强。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及相关业务信息化系统。
5.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1:《选聘岗位一览表》)。
6.年龄40岁以下,本次选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学历、学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4: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鑫康人力公司办公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区政府大门口斜对面,前锋区弘前大道399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蓝底);
5.任职、职称等文件、材料;
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选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工作组按选聘要求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时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对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在面试时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本次公开选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及聘任工作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其损失和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至7月1日24:00时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1年6月29日至7月1日24:00时止。
(三)技能测试+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对象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
(四)择优选择
根据选聘人员技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员体检。
(五)体检
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前锋区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无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岗位薪酬待遇详见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0826-2995111,2608889。
以上公告内容及相关事宜,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鑫康人力资源公司选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来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1-06/29/content_6cfe7f3beaaf4832b88c395c4ef3e4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