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法官助理2名,财务1名,文秘1名。
二、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选调范围: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3.任职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报考法官助理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财务、文秘需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财务应具备初级会计证及以上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或近亲属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聘用制公务员;
7.配偶、父母在乐山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设立人或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此项仅适用于报考法官助理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按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测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决定调动的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后传至邮箱327625761@qq.com(邮件主题备注:报考职位+姓名)。报名时需提交《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公务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根据选调资格条件要求,由本院政治部负责进行资格初审,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合格人员,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干部调动管理规定组织进行。
3.综合测试。会同组织部、纪委进行笔试、面试,提出推荐拟进入考察人选报党组研究确定。
4.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调配管理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考察后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及时告知本人。
5.健康体检。经考察后进入下一环节的,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本院党组同意后,可按综合测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6.决定调动。经考察、体检合格,院党组讨论确定拟调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选调到我院工作的,在我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县委政法委派驻纪检组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经调查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4528007
附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3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