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岗位职责
(一)做好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对司法局教育管理服务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
(二)协助做好司法行政(含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及信息宣传等)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工作经历。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应的工作能力,熟悉司法行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心理学专业的优先。
(四)身体健康,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的。
4.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按规定不得聘用的。
上述人员相关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计算时间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华蓥市司法局办公室(华蓥市红星路234号),联系电话0826—4821127。
3.报名方式: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资料:报名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红底)2张、符合放宽条件的推荐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司法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由华蓥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聘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面试
本次聘用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1.考察人员确定: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考察方式:
(1)查阅个人档案资料或由原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2)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3.凡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察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司法局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聘用人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考核,工作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与现有司法社会工作聘用合同约定结束时间一致,聘用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
(三)聘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
六、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1800元/月。
(二)绩效工资。按照人均每年8400元(700元/月)标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三)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标准,购买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在聘用人员基本工资里扣缴。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华蓥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4821127(华蓥市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1.司法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华蓥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2日
来源:http://www.hys.gov.cn/hysrmzfw/gsgg/2021-06/23/content_31bfcc446057438080ba7f4edf29dad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