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试前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考试用品、“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和雨伞。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考试前,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请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考试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7天到达泸州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5月23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以及自境外返泸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隔离后7天(5月23日及以后日期)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疫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逗留、聚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考生在考点考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8、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泸州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来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gzgx/content_14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