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的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面试考点。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无异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7天到达泸州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5月9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以及自境外返泸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隔离后7天(5月9日及以后日期)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照考区当地疫情防疫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逗留、聚集。考生在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5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837e1b145057401e8ea31d1708f41f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