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四、考试(二)资格复审”中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⑤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认定中的,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修改为:“⑤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上半年申办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正在认定的证明,但在2021年7月31日前,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编号的证明,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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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15日
来源:http://srsj.ziyang.gov.cn/zyks/news/show-10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