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
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
三、参加体检考生集合的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早上8:30
集合地点:
报考单位 |
集合地点 |
咨询电话(区号:0816) |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13楼9号办公室 |
18781171516 |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5楼12号办公室 |
18908118858 |
绵阳市公安局警犬技术中心 |
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院内 |
15182337222 |
绵阳市河湖保护中心 |
绵阳市涪滨路北段3号515办公室 |
13398370827 |
点名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统一乘车出发时未到达集合地点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费用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等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550元左右)。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七、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哺乳期者,勿作X光检查,待生产或哺乳期结束后再补检。
八、复检
体检结果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看公告。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申请。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招聘单位。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体检结果以初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九、纪律要求
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
一是体检必须由本人参加,凡找他人代检的考生,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是参加体检时,考生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须关闭电源并交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不得随身携带通讯工具。违规携带使用通讯工具,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是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是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是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考生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
十、体检通知以本公告为准,不再电话通知。
2021年3月2日
来源:http://www.myrsks.com.cn/newsDetail/7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