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受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司法警察,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年龄20-35周岁。
(三)身高160厘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1.0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C1驾驶证并能够熟练驾驶车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警校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有武术特长或部队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服从广安区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2021年2月26日。
2.报名方式:拨打0826-2663536咨询后,再到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携带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书)到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处提交资料。
4.报名地址:广安市青莲西街178号。
(二)资格审查
1.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部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认真核实报考人员有关材料和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组织体能测试、面试。
2.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招考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体能测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政治审查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考生自行到所在村(居)委会、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可到其原单位进行政治审查。
四、确定人选
根据体检结果,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五、用工形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形式:
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资待遇:
1.司法警察月工资约2400元(包含应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
2.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3.日常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奖金根据用工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对司法警察进行考核后据实发放。
4.试用期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1850元标准发放。若拟聘用人员经试用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正式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二)联系人:杨经理、夏老师0826-2663536(工作日有效)。
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来源:http://rsj.guang-an.gov.cn/garsj/shhzp/2021-02/22/content_9c89f9c688334ba1b02442d19a7ff5e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