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共10人(见附件)。
二、体检流程
(一)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2月23日
集中地点:将提前1天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明确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等,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如实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检进场前均须出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并现场提交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两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在空白处手写标注“情况属实+姓名+时间”)。考生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等信息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现场。
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在体检当天提供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4、来自国(境)外的考生须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体检当天,提供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5.如实填报《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该表中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逐项检查并遵医复检。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司法局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待确定受孕后可暂不做X光检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2、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3、公务员录用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生体检时一般应全程佩戴口罩,按现场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配合主检医生,确保体检有序进行。
5、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6、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1、体检结果公布。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的一周内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登陆查询体检结果。
2、复检安排。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1A410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成都市司法局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联系电话:成都市司法局 028-61888765
附件: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各职位排名(点击下载)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司法局
2021年2月7日
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723/2021-02/07/content_7c51915b817d4bb5ba3c04fd32b54a4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