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省政法系统公招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广元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入闱人员
由市法院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体检安排
体检定于2月5日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体检结果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公布。
体检入闱人员务必于2月5日7:30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门口集合报到,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
(二)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日应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进行体温测量;
(四)四川省外考生和四川省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提供近七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五)体检费用500元左右,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司法警察职位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考生负责。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按照《公告》要求进行递补。
四、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录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计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二)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四)参检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4日
来源:http://www.gyzzb.gov.cn/gyzzb/article.html?id=1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