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广安市本地户籍或常住地在广安市内;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族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文秘、新闻宣传等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不得报考的几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楼5楼515室),地址:广安区洪州大道建新街9号。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到报名者本人。若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主要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申论。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首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转正后,专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本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300元;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年终考核奖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具体待遇以与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826-2663763。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