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且已参加面试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21年1月31日上午。
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21年1月31日上午8:3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楼大厅(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提供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箭头,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体温无异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考生应于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 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