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参加体检人员共59人,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工作安排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21年1月31日上午8:30前到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大会议室集中(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117号,区政府大院内),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四、体检工作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的,必须在体检签到时统一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为400元。
(六)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和配合体温检测,同时还须扫描关注“四川天府健康通”二维码和通过天府通办、微信、支付宝搜索进入“四川天府健康通”进行实名注册,领取“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操作见附件2、附件3)。
(二)从泸州市以外来参加纳溪体检或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均须提供7天内(从体检当天倒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体检,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相应管控。
(三)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在接受管控期间不能参加体检,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相应管控。如已解除管控,在体检当天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解除管控相关资料等。
(四)考生在体检前如有体温异常(≥37.3℃)、持续咳嗽等症状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有异常或正在接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等情形的,请先以电话方式提前如实告知纳溪区考试中心,就地在体检机构的发热门诊接受相应诊断、治疗,然后将延期体检申请等相关资料发545777059@qq.com邮箱,经同意后可延期参加体检。
六、其他
(一)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均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随时查询。
咨询电话: 0830-4212407(区考试中心)
附件1:纳溪区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来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gzgx/content_14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