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05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135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刘 春 男 准考证号 2120507023009
陶昱宇 男 准考证号 2120507022929
税丹丹 女 准考证号 2120507022926
赵峥嵘 男 准考证号 2120507023206
罗 椒 女 准考证号 2120507022705
李忠祥 男 准考证号 2120507022901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1)《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市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
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它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递补名额,递补公告于2021年1月12日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
(2)根据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80元。
(3)自本次公告发布后,关于招录工作后续的各项考务信息均将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www.gyjcy.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4)未尽事宜,请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咨询电话:0839-3240110
扫码找老师和志同道合的学友!!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
来源:https://www.gyjcy.gov.cn/gy/article.html?id=17106
四川人事考试网2021年1月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