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开展,请所有拟报考的考生于12月16日17:30前主动联系沙湾区委组织部(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0833-3432336)说明个人基本情况。重点说明个人是否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包括11月23日后从成都市郫都区来沙的考生,11月24日后从成都市成华区来沙的考生;是否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等情况。
1.若拟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存在上述情况,则根据2020年12月7日《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考试安排正常接受考核。
2.若拟参加考试的考生存在上述情况,则须请相关考生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抵达乐山市沙湾区,并主动联系沙湾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33-3441754),同步告知沙湾区委组织部联系人,并按照沙湾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核酸检测并留观14天(费用自理)。其余不存在上述情况 的考生,则同步延迟资格审查时间,待留观考生解除观察后,共同安排于2021年1月4日接受考试资格审查,并按照《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有关要求继续实施。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确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http://www.shawan.gov.cn/swq/xxgkml/xxgkcontent.shtml?id=20201207173810-519996-00-000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3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