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10828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7627056。
附件:2020眉山市彭山区上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第二批拟聘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