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截止2020年11月13日);
3、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8、具备从事文秘、宣传写作能力的,具备计算机、视频制作编辑能力的,有B1、A2以上大车驾驶证等特殊专业能力的,报考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截止2020年11月1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二、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3日报名。
(二)报名地点。苍溪县公安局政治处503室或苍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之中。报名时同时开展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即告知本人;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一次集体会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参考资格。
三、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个环节。
(一)笔试
内容:命题写作。
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苍溪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考试。报考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
(二)体能测试
科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长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试定于2020年11月15日(星期日)在县职业高中举行。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三)面试
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2020年11月21日在县公安局举行。
四、体检
总成绩100分﹦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到县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注政审意见。由招聘办公室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替补。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报名初审、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查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苍溪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七、附则
本公告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9-5203051,0839-5203011
监督电话:0839-5203012
苍溪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