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从事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等3年及以上的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在企业工作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中专(含高中、高职)以上学历。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3年及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人员,实践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至中专(含高中、高职)以上学历。
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一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
二、工作职责
1.为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服务;
3.与乡镇(街道)兽医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镇(街道)兽医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4.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三、工作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每人每月2300元(含劳务报酬、社会保险(五险)、劳保等补贴)。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请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工作日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蓬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技能考核和面试。资格审查全程由驻局纪检组监督,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咨询电话: 张琴 18227588757
五、技能考核及面试
1、技能考核:采样、防疫注射等防疫基础技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13名体检对象。
1.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招聘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可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各招聘岗位按照报考人员的技能测试和面试各50%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若出现成绩相同者,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录取,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实名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蓬安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宜招聘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八、签订服务协议
1.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服务期间,由劳务公司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购买社会保险(五险)。
2.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行一年一聘。
3.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年满60周岁后不再续聘。
九、服务管理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蓬安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服务管理,服务期间,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