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人员
详见附件《宜宾市叙州区2020年面向农民工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阶段递补人员名单》(第一批)。
二、注意事项
(一)递补体检
1.集中时间: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8:00以前。
2.集中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大门口(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柏大道543号)。
3.相关资料: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证件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现金)、黑色签字笔一支。
4.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或疑似怀孕考生务必在2020年10月19日办理体检手续时向叙州区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延检申请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3)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4)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
(5)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6)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二)递补考核
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随后安排考核,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疫情防控
(一)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宜宾市2020年面向农民工公开考试招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咨询电话
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031-6204064
宜宾市叙州区人社局:0831-7822849
附件:《宜宾市叙州区2020年面向农民工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阶段递补人员名单》(第一批)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宜宾市叙州区2020年面向农民工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阶段递补人员名单(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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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其中:实绩考核计分 |
笔试 |
面试成绩 |
考试总成绩 |
岗位排名 |
备注 |
1 |
宜宾市叙州区乡镇事业单位 |
工作员 |
20527001 |
2011501011615 |
|
72.5 |
78.9 |
75.06 |
6 |
递补体检及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