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职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临时聘用检验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临时聘用卫生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未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4.年龄为18至40周岁(即1980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30日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在处分期内或处分受影响期间的;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其他不符合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0办公室(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
(三)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验报告各1份;
3.《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1份;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加自主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核面试情况经中心支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核成绩及拟录用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在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应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应聘者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驻卫健局纪检组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核、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及咨询电话:
区卫生健康局:0826-2667169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2883518
附件:1.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临时聘用卫生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