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甘孜州公安局特警支队人民警察。
二、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人民警察11名,其中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考调人民警察8名、面向甘孜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公开考调人民警察3名。考调职位为警务技术一级主管或一级警长及以下职位,具体职位、名额以及职位条件等要求详见《泸定县2020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报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考调职位性质和报考人员原职级确定职级。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从调入之日起在泸定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调动。
三、考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
(三)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执法勤务职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84年9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警务技术职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79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七)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委托报名和邮件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30)。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考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前往泸定县公安局现场报名(地址: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4楼),也可委托他人前往报名。不能现场报名或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可将报名资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后,发送QQ邮箱报名(719597486@qq.com),并电话与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考调中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泸定县公安局。
报考者根据所选择的报考职位,应提交以下报名资料:①《泸定县2020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表》。②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或《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报考法医的还需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④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材料。⑤本人近期1寸正面底免冠彩色照片(蓝底)2张。⑥其他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等。
报考者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因电话无法接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启动资格审查,现场或委托现场报名的,需在报名时提供《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鲜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资料。采用邮件报名的,在领取笔试准考证之前,需根据报名时提供的资料,现场逐一对照审核其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资料者或未进行原件核验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报考或拟调资格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资格审查由泸定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准予参与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不予调动。
(一)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职位名额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通过调剂仍达不到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名额。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考调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在征求本人意愿后可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考调。
(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招录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的准考证领取及考试地点通知等事宜均提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者,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者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调职位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认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泸定县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生报考资料的真实性,了解掌握考生的日常表现和工作能力。
在体检和考察任一环节出现考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面试结束后,统一公示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不再单独公示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及拟调人员公示在泸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ding.gov.cn) 、平安泸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报考者自行关注。
八、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一个月内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经泸定县公安局研究同意后,在报考符合条件人员中决定是否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在中共泸定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中共泸定县纪委监委:0836-3122722;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0836-12380。
十、本次公开考调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本公告未尽事宜。
报名咨询电话:泸定公安局0836-3126007。
附件:1.《泸定县2020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点击下载)
2.《泸定县2020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表》 (点击下载)
泸定县公安局
2020年 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