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各职位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入闱有关事宜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办理体检手续
体检将于9月11日进行,请体检入闱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二楼206室(翠屏区都长街82号)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体检相关手续者视为弃权。
(四)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2.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3.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助听器。
4.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考生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四)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咨询电话:
0831-8221337、8225337
附件:宜宾市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