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0年9月9日。
2.体检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9月9日早上8:00前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乐至县民乐路93号)集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参加完体检项目的人员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注意途中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集中参检前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1寸照片1张。
3.医院体检费用400元,由考生本人自理。
4.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者按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7.体检当天请穿棉质内衣,不宜穿有金属的衣服,勿携带贵重饰品及勿戴隐形眼镜。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等。
四、本公告公布后,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8-23330012
附件:2020年乐至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