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注意事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4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到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室(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领取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领取体检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需查验考生身份证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考生本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入闱时间和体检入闱地点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详见附件1。
2.体检入闱报到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7:00之前。
3.体检入闱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4层)
(四)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规定的体检入闱时间之前按时到达入闱地点报到并入闱,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入闱以及未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未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带体检费用500元。
3.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4.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5.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当天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医院,不可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
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再进入封闭区域或在体检医院逗留。
8.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9.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怀孕(含母乳期内)考生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部分体检项目。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生育服务证书等。
递交材料时间: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4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递交材料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1)。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书等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及体检注意事项
1.领取体检通知书时考生需戴口罩, 凭“健康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针对疫情调查的个人情况承诺书。
2.体检当天考生需戴口罩,凭“健康码”进入医院进行体检,全程务必听从区人社局组织人员及医务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3.体检严格实行“一人一诊室”制度,不扎堆排队,体检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4.体检过程中,保持手卫生,使用洗手液洗手,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咳嗽和打喷嚏时用手肘衣物捂住口鼻,请勿随地吐痰。废弃口罩、手套请丢入医疗废物垃圾桶(黄色)。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四、考核事项
1.体检合格的考生,将《2020年上半年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2)填写完善备用。
2.考核有关其他事项,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登记的手机畅通。因考生手机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2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怀孕(含母乳期)咨询电话:0830-3123621 泸州市江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2020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表.xlsx
附件2:2020年上半年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doc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