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
省直机关共10个县处级副职领导职位。
二、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为全省现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报名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基本资格;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含>以后出生);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时间2年以上(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
(一)推荐报名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征求本人意见并报县(市、区)党委同意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报名人选,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比选后提出拟推荐报名人选,经市(州)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每个市(州)推荐2名。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二)笔试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审核合格的推荐报名人选进行笔试,笔试采取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文字工作方面的能力。同步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遴选机关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和拟任职位的参考,不计入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职位选择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填报职位志愿,按照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
(四)差额考察
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
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并结合人选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及拟任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
(六)公示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有关省直机关和市(州)党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对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原则上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回原县(市、区)安排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遴选的具体工作安排,可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咨询。
(二)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州)和遴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举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6日